营改增:为企业减负 助经济上行
[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刚成立两年多时间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成立初期章程中规定的分段投资、分期投产的经营思路,中外双方准备于近阶段投入资金进行二期工程建设。由于一期工程公共设施投资已经完成,因此二期工程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设备就能产出大量的效益,且按照协议规定,他们还将投入三期、四期工程。为此,公司老总喜上眉梢。
但在他高兴之余,税收问题又开始凸现出来了:二期工程投产后,公司的经营利润将大幅上扬,而公司前两年免税期已经到期,从今年开始,将进入所得税的减半征收期,三年后进入正常征收期,按照公司目前的发展势头,后几年的税收负担将日益增加,仅所得税一项就会达到几百万。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管理成本、工资成本等各种成本、费用也随之不断扩张,将造成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
[解析]
类似上述情形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两年的免税期中,他们并未感觉到税收负担的压力,但一旦进入减半征收或正常征收期,就明显地感觉到税收成本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这时候通过对二期工程作配套的纳税筹划,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将使其获得巨大的税收利益。
公司在二期工程投入之初,把一期建成投产、经营部分和二期建成投产、经营部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收入、所得,照合理的、税务机关批准的划分办法加以划分,分别设立账册进行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分别计算减免税期限。这意味着由于二期投入而生产的利润可以重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把一大块应税利润转化为免税利润,使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的年限和额度大幅增加,如果合理控制投资进程,可以在边生产、边投资的过程中得到大量的投资回报。
但需要提醒企业经营者的是,在上述筹划过程中,首先应处于这样一个大前提之下:分段投资的额度在企业成立初期的章程合同中已明确列入。假使企业在成立初期章程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中不包含后续投资的额度,以后若再追加投资,则不属于政策的享受范畴。因此,专业性的纳税筹划,也可以说是用最有利的合理合法的方法对事实的预先安排,谁安排得早,谁就能尽早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某公司是一家刚成立两年多时间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成立初期章程中规定的分段投资、分期投产的经营思路,中外双方准备于近阶段投入资金进行二期工程建设。由于一期工程公共设施投资已经完成,因此二期工程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设备就能产出大量的效益,且按照协议规定,他们还将投入三期、四期工程。为此,公司老总喜上眉梢。
但在他高兴之余,税收问题又开始凸现出来了:二期工程投产后,公司的经营利润将大幅上扬,而公司前两年免税期已经到期,从今年开始,将进入所得税的减半征收期,三年后进入正常征收期,按照公司目前的发展势头,后几年的税收负担将日益增加,仅所得税一项就会达到几百万。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管理成本、工资成本等各种成本、费用也随之不断扩张,将造成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
[解析]
类似上述情形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两年的免税期中,他们并未感觉到税收负担的压力,但一旦进入减半征收或正常征收期,就明显地感觉到税收成本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巨大压力。这时候通过对二期工程作配套的纳税筹划,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将使其获得巨大的税收利益。
公司在二期工程投入之初,把一期建成投产、经营部分和二期建成投产、经营部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收入、所得,照合理的、税务机关批准的划分办法加以划分,分别设立账册进行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分别计算减免税期限。这意味着由于二期投入而生产的利润可以重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把一大块应税利润转化为免税利润,使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的年限和额度大幅增加,如果合理控制投资进程,可以在边生产、边投资的过程中得到大量的投资回报。
但需要提醒企业经营者的是,在上述筹划过程中,首先应处于这样一个大前提之下:分段投资的额度在企业成立初期的章程合同中已明确列入。假使企业在成立初期章程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中不包含后续投资的额度,以后若再追加投资,则不属于政策的享受范畴。因此,专业性的纳税筹划,也可以说是用最有利的合理合法的方法对事实的预先安排,谁安排得早,谁就能尽早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财税部门一天发三文推减税落地
5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同一天对外发布了三项通知文件落实减税政策,内容涵盖简并增值税税率、明确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
伴随相关政策细则的次第发布,减税降费已步入密集落地期。专家指出,按照国家减税降费“大礼包”的部署,后续还有政策细则的出台值得期待。经测算,全年新的减税将达到3800亿元,降费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将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力度 一天发三文推减税落地
财政部、税务总局3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增值税税率从原有的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其中,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个部门还在同天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则,通知还明确,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服务主管合伙人邸占广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通知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于一般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和适用时限,形成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同时,后续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另行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以明确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合规要求。
他指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科研创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国际主要创新驱动国家研发激励政策普遍对中小企业加大激励力度的趋势。这一政策针对性更突出,将对“万众创新”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简并增值税税率,是营改增后续的深化税制改革的措施,通过简化税率减少增值税对市场交易过程中价值链条的扭曲,增强税收中性、税制公平和市场公平,对实体企业的投资运营结构产生优化作用,也符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另外发布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税收政策,则有助于培育经济新动能。蒋震指出,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驱动的主体,也是未来经济增长新动力的重要引擎,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是培育创新动力的重要利益机制。相关税收优惠有利于激发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热情,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让企业有动力将更多税后收益用于企业再投资。
礼包 减税降费步入密集落地期
就在一天前,财政部发文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政策细则的出台正是为了落实国家为实体经济开出的减税“大礼包”。4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六项具体减税举措。除了上述提到的几项减税政策之外,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以及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减税降费已步入密集落地期。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据测算,今年出台的六方面减税措施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年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除了减税之外,降费也已经在紧锣密鼓部署落实。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响了年内降费的“头炮”。
上述两部门随后又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红利 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据了解,除了简并税率,营改增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完善,“针对纳税人需求进行持续优化,是2017年继续深化营改增的重要着力点。”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再推10项新举措:6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由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扩大至建筑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等。
业内专家指出,减税降费的举措将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增后劲释放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以营改增为例,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书福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座谈会上说,在推进税收体制改革方面,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使企业受益颇深。他进一步表示,“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建筑服务、不动产进项税可进行抵扣,我们按基建投入20亿元测算,吉利可新增1.98亿元进项抵扣,这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税效应,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经营能力。”
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表示:“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减税举措,对企业减负、鼓励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预计,到今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将实现减税6800亿元左右。此外,2012年1月至2017年2月,营改增减税总规模累计已超过1.2万亿元。
“营改增实施以来,98%左右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或持平,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总体减税规模越来越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日前在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说。
伴随相关政策细则的次第发布,减税降费已步入密集落地期。专家指出,按照国家减税降费“大礼包”的部署,后续还有政策细则的出台值得期待。经测算,全年新的减税将达到3800亿元,降费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将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
力度 一天发三文推减税落地
财政部、税务总局3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增值税税率从原有的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其中,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个部门还在同天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细则,通知还明确,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服务主管合伙人邸占广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通知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于一般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和适用时限,形成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同时,后续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另行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以明确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合规要求。
他指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科研创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国际主要创新驱动国家研发激励政策普遍对中小企业加大激励力度的趋势。这一政策针对性更突出,将对“万众创新”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简并增值税税率,是营改增后续的深化税制改革的措施,通过简化税率减少增值税对市场交易过程中价值链条的扭曲,增强税收中性、税制公平和市场公平,对实体企业的投资运营结构产生优化作用,也符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另外发布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税收政策,则有助于培育经济新动能。蒋震指出,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驱动的主体,也是未来经济增长新动力的重要引擎,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是培育创新动力的重要利益机制。相关税收优惠有利于激发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热情,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负担,让企业有动力将更多税后收益用于企业再投资。
礼包 减税降费步入密集落地期
就在一天前,财政部发文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政策细则的出台正是为了落实国家为实体经济开出的减税“大礼包”。4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六项具体减税举措。除了上述提到的几项减税政策之外,包括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以及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
减税降费已步入密集落地期。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据测算,今年出台的六方面减税措施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年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除了减税之外,降费也已经在紧锣密鼓部署落实。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响了年内降费的“头炮”。
上述两部门随后又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红利 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据了解,除了简并税率,营改增政策也在不断优化完善,“针对纳税人需求进行持续优化,是2017年继续深化营改增的重要着力点。”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介绍,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再推10项新举措:6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由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扩大至建筑业;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等。
业内专家指出,减税降费的举措将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增后劲释放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以营改增为例,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书福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座谈会上说,在推进税收体制改革方面,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使企业受益颇深。他进一步表示,“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建筑服务、不动产进项税可进行抵扣,我们按基建投入20亿元测算,吉利可新增1.98亿元进项抵扣,这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税效应,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经营能力。”
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表示:“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减税举措,对企业减负、鼓励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预计,到今年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周年将实现减税6800亿元左右。此外,2012年1月至2017年2月,营改增减税总规模累计已超过1.2万亿元。
“营改增实施以来,98%左右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或持平,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总体减税规模越来越大。”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日前在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说。
五大减税政策密集落地 万亿元减负目标有望实现
5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减税政策。
此前,两部委也出台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物流大宗商品仓储用地纳税减半的政策细则。
“减税降费政策逐步推出,万亿元减负目标有望实现,为企业减负将助经济上行。”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对记者表示。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表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等货物,税率为11%。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这是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保持企业税负不增,整体税负下降的重大举措,让企业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减税诚意。”胡根荣建议,下一步,应加快推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的步伐,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的税收政策及征管方法,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服务主管合伙人邸占广对记者表示,上述《通知》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于一般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和适用时限,形成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同时,后续管理层将另行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以明确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合规要求。
邸占广认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科研创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国际主要创新驱动国家研发激励政策普遍对中小企业加大激励力度的趋势。这一政策针对性更突出,将对“万众创新”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指出,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个人天使投资人的抵扣新政。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值得注意的是,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该企业股票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执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资额,在税款清算时一并计算抵扣。
此前,两部委也出台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物流大宗商品仓储用地纳税减半的政策细则。
“减税降费政策逐步推出,万亿元减负目标有望实现,为企业减负将助经济上行。”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对记者表示。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表示,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等货物,税率为11%。同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这是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保持企业税负不增,整体税负下降的重大举措,让企业充分感受到政府的减税诚意。”胡根荣建议,下一步,应加快推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的步伐,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的税收政策及征管方法,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普华永道中国研发优惠服务主管合伙人邸占广对记者表示,上述《通知》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高于一般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和适用时限,形成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同时,后续管理层将另行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以明确这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合规要求。
邸占广认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科研创新的大力支持,也符合国际主要创新驱动国家研发激励政策普遍对中小企业加大激励力度的趋势。这一政策针对性更突出,将对“万众创新”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指出,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个人天使投资人的抵扣新政。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值得注意的是,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满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资个人转让该企业股票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执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资额,在税款清算时一并计算抵扣。
税收协定谈签提速护航“一带一路”
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专家指出,税收协定的有力执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走进来”,享受同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困扰 税收歧视和争议妨碍企业“走出去”
伴随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我国企业在境外遭遇的各类税收风险也不断增加。有统计显示,税收歧视、税收争议等问题给我国“走出去”企业每年带来的损失或高达数百亿元。
福建漳州的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曹雨昌告诉记者,作为国内平板玻璃产业的龙头企业,该公司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增资11.7亿元在马来西亚建设两条玻璃生产线,预计年平均利润总额可达1.5亿元。
“公司在海外投资时遇到了很多变数,在当地要缴一个汇出利息的预提所得税,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怎么和之前了解到的政策不一样呢?”曹雨昌说,公司在海外投资前,已对当地原材料成本、市场前景、国际营销和物流等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在当地税收政策方面仍存在不少盲区,项目落地过程中还是遇到不少问题。曹雨昌的话道出了大多数“走出去”企业的心声。
后来经中国税务部门和对方磋商,在双边税收协定上又签订了补充条款,根据这个条款,该公司累计减免税款3400万元。
旗滨玻璃只是诸多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税收阻碍的案例之一。事实上,业内专家指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每一步都涉及税收问题,走出去方式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境外资产收购、工程承包等。境外股权投资方式涉及所得税问题,买设备有出口退税的问题,实物还有增值税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遇到的税收问题趋向多样化、复杂化和专业化。比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国外税收制度缺乏系统了解,在不知不觉中被执行东道国税法,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是境外经营发生税收争议时往往不知道利用税收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方面是企业自身了解不足,无法合理判断并有效控制“走出去”税收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制还不完善。
护航 百余协定织就全球第三大协定网络
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税收协定是有关协调处理跨国跨境税收问题的国际条约,可以有效消除东道国和我国之间的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由于税收协定高于国内法,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比较确定的税收环境。此外,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还可以通过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境外税务争议。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进程“大提速”,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据统计,2016年,仅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有力支持了“资金融通”,协定的双向互惠也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指出,通过用好税收协定,为企业明确征税税率、东道国对利润征税门槛、母国抵免规定、跨境涉税争议解决方法。这无疑给纳税人大大提高了税收确定性,纳税人只需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的内容,不必再担心东道国的税收政策什么时候变、怎么变。心里有数,前路光明,企业才有信心走下去。
“有时候‘走出去’企业对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不熟悉,不能有效运用协定中的‘非歧视待遇’和‘相互磋商程序’等条款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及时给企业以指引。”美国斯坦福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告诉记者。
共赢 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走进来”
尽管已经有了日益完善的国际税收协定网,不过,“税收信息不对等”成为困扰企业海外发展的最大瓶颈。稳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和透明、公平的税收环境,是跨境经营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问题。而税收协定的签署,可为缔约双方跨境经营纳税人提供可靠的税收预期。
广东东莞华坚集团是国内较早赴埃塞俄比亚投资设厂的鞋业集团。此前,该集团也差点吃了“税收信息不对等”的亏。当时,埃塞俄比亚税务部门拟按10%税率对其在该国企业所得股息征税,得知这一消息后,东莞市国税局立即协助华坚集团向埃塞俄比亚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应按5%的税率征收股息税。”经多番沟通,最终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回函承认中埃协定的有效性,华坚集团减免税款30万美元。这一成功案例不仅为华坚集团降低了税务成本,而且为中国企业在埃塞俄比亚申请税收优惠提供了借鉴。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介绍说:“以往,缺乏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是制约企业‘走出去’的一个主要瓶颈。为此,从2015年开始,税务总局组织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国在内的95个国家和地区。截至目前已发布59个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走出去’企业有了应对境外税收问题的‘大辞典’。”
而税收协定的有力执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走进来”,他们可以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家设立在我国山东省的中外合资制药企业就是“引进来”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代表。该企业依据中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两国国内法有关规定提出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希望得到未来年度生产经营的税收确定性。经过中外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相互协商,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并为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000多万元。得到税收确定性后,企业投资信心大增,将于近期追加投资1.5亿元用于新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废水生产和废气排放。
困扰 税收歧视和争议妨碍企业“走出去”
伴随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我国企业在境外遭遇的各类税收风险也不断增加。有统计显示,税收歧视、税收争议等问题给我国“走出去”企业每年带来的损失或高达数百亿元。
福建漳州的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曹雨昌告诉记者,作为国内平板玻璃产业的龙头企业,该公司乘着“一带一路”的东风,增资11.7亿元在马来西亚建设两条玻璃生产线,预计年平均利润总额可达1.5亿元。
“公司在海外投资时遇到了很多变数,在当地要缴一个汇出利息的预提所得税,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怎么和之前了解到的政策不一样呢?”曹雨昌说,公司在海外投资前,已对当地原材料成本、市场前景、国际营销和物流等方面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在当地税收政策方面仍存在不少盲区,项目落地过程中还是遇到不少问题。曹雨昌的话道出了大多数“走出去”企业的心声。
后来经中国税务部门和对方磋商,在双边税收协定上又签订了补充条款,根据这个条款,该公司累计减免税款3400万元。
旗滨玻璃只是诸多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税收阻碍的案例之一。事实上,业内专家指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每一步都涉及税收问题,走出去方式包括境外股权投资、境外资产收购、工程承包等。境外股权投资方式涉及所得税问题,买设备有出口退税的问题,实物还有增值税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中遇到的税收问题趋向多样化、复杂化和专业化。比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国外税收制度缺乏系统了解,在不知不觉中被执行东道国税法,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是境外经营发生税收争议时往往不知道利用税收协定待遇、政府之间双边磋商机制等手段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方面是企业自身了解不足,无法合理判断并有效控制“走出去”税收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制还不完善。
护航 百余协定织就全球第三大协定网络
税收协定,常被形容为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税收协定是有关协调处理跨国跨境税收问题的国际条约,可以有效消除东道国和我国之间的双重征税,降低走出去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由于税收协定高于国内法,不受东道国国内税法变动的影响,能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比较确定的税收环境。此外,税收协定税率往往低于东道国的国内法税率,还可以通过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境外税务争议。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进程“大提速”,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据统计,2016年,仅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有力支持了“资金融通”,协定的双向互惠也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三年来,通过开展双边协商累计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达131.8亿元。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指出,通过用好税收协定,为企业明确征税税率、东道国对利润征税门槛、母国抵免规定、跨境涉税争议解决方法。这无疑给纳税人大大提高了税收确定性,纳税人只需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的内容,不必再担心东道国的税收政策什么时候变、怎么变。心里有数,前路光明,企业才有信心走下去。
“有时候‘走出去’企业对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不熟悉,不能有效运用协定中的‘非歧视待遇’和‘相互磋商程序’等条款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及时给企业以指引。”美国斯坦福大学高级访问学者、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告诉记者。
共赢 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走进来”
尽管已经有了日益完善的国际税收协定网,不过,“税收信息不对等”成为困扰企业海外发展的最大瓶颈。稳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和透明、公平的税收环境,是跨境经营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问题。而税收协定的签署,可为缔约双方跨境经营纳税人提供可靠的税收预期。
广东东莞华坚集团是国内较早赴埃塞俄比亚投资设厂的鞋业集团。此前,该集团也差点吃了“税收信息不对等”的亏。当时,埃塞俄比亚税务部门拟按10%税率对其在该国企业所得股息征税,得知这一消息后,东莞市国税局立即协助华坚集团向埃塞俄比亚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应按5%的税率征收股息税。”经多番沟通,最终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回函承认中埃协定的有效性,华坚集团减免税款30万美元。这一成功案例不仅为华坚集团降低了税务成本,而且为中国企业在埃塞俄比亚申请税收优惠提供了借鉴。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负责人介绍说:“以往,缺乏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是制约企业‘走出去’的一个主要瓶颈。为此,从2015年开始,税务总局组织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国在内的95个国家和地区。截至目前已发布59个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走出去’企业有了应对境外税收问题的‘大辞典’。”
而税收协定的有力执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企业“走进来”,他们可以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家设立在我国山东省的中外合资制药企业就是“引进来”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代表。该企业依据中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及两国国内法有关规定提出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希望得到未来年度生产经营的税收确定性。经过中外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相互协商,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一致意见,并为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000多万元。得到税收确定性后,企业投资信心大增,将于近期追加投资1.5亿元用于新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废水生产和废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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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Miller